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并系统阐述的“十一个坚持”。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党的领导能不能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得到具体落实,领导干部是关键。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