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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年主题宣传|酒驾检验新标准发布,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24-07-27 08:27:07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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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发布<医用玻璃体温计>等3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其中包括GB 19522-202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新标准将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替代GB 19522-201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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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酒精含量值4.1 酒精含量阈值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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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

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按 1∶2200 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气酒精含量值乘以 2200 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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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将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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