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同一种病,几天后换一家医院就诊,还要重新做检查检验吗?”这是很多患者遇到的问题。如今,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终于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防止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提高患者满意度,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对符合相关标准的125个项目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报告单上会标注有互认标识“HR”。若群众提供的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且能满足诊疗需要,则无需进行重复检查。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以发烧为例,患者在A医院诊疗并行血常规检查,但是经两天治疗后没有好转,继续到B医院就诊,经接诊医生考虑患者病情无好转,血常规可能有变,有必要重新做血常规检查,以便医生得出更准确的判断,以免贻误病情。”医务部工作人员说。
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病情处于急诊、急救、重型、危重型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病退、劳动仲裁等鉴定的。
6.国家规定需要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查检验项目。
7.诊治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检查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