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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24-10-16 11:18:51     浏览 :

10月1日起施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为规范临床研究管理、提高临床研究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近日公开发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管理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以人(个体或群体)为研究对象,不以药品、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注册为目的,研究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康复、预后、预防、控制及健康维护等的活动。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确定了适用范围,坚持机构主责,明确了临床研究科学性审查、伦理审查、机构立结项、研究信息上传公开等4项基本制度,将分类管理、禁止无意义重复研究、提高临床研究整体效能3个管理理念贯穿全文,确立了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相互协同的监管机制 

三、如何落实《管理办法》的要求?   

一是要建立健全临床研究内部管理体系。明确负责临床研究管理的部门、健全伦理(审查)委员会和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规范开展科学性审查、伦理审查,及时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上传信息,及时处理临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完善临床研究组织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研究对象保护机制、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等建设。加强分类管理,避免无意义的重复研究。

三是要改进内部管理服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或者支持研究者参加临床研究培训,同时发挥好教育指导和服务支撑功能,帮助引导研究者提高研究质量。

四是积极加大投入,探索设立临床研究专项资金,加强对高水平临床研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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